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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电影《杀死一只知更鸟》剧照)
撰文|燕十三
出品|有戏
如果司法是一场钓鱼,那乾县公安显然已经不满足于在辖区内抛钩撒网。他们扛起整支鱼枪部队,杀到了外省深海。
三十多次远征山东、上海,把十家企业一起捞了上来,还顺手把会计、保安、办公楼、U盾、账本统统封了。
像在打劫,又像在拍戏。
这不是魔幻剧,而是是陕西乾县公安在2021年到2024年间,真实上演的一场跨省围猎行动。
他们以一桩“民事纠纷”为名,跨越省界、法规、甚至常识,给山东一家化工企业的董事长陈祥芝贴上诈骗、销毁账簿、妨害作证三重标签,将其连人带公司一并打包进看守所,还顺便审判了民商法的尊严、公司治理的秩序,以及公众对法律底线的想象力。
1、“民转刑”的熟练手艺:买卖谈崩即入狱
这个故事要从一桩没成交的买卖说起。
陈祥芝,山东一家化工集团的实控人,旗下子公司陕西海泽,2015年被以15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陕西本地人王小红、王文平。
王文平是谁?原西安经侦民警,因“违纪违法”被除名,后来转型成企业接盘侠。
这笔买卖看起来像是一场正常的市场操作,但实际上更像一场设局游戏。王文平买下公司后,并未如愿高价转手给陈祥芝,买卖谈崩,他便翻脸举报,称陈祥芝涉嫌多项经济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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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关联报道详见微信自媒体《法与情》)
从失败的商谈到刑事控告,只差一句话:
你欠我钱。
从此,一场普通的公司控制权纠纷,变成了跨省追逃、集中收网的大戏。
乾县公安锲而不舍、持之以恒地在山东围捕陈祥芝及其同僚,仿佛一支打击跨国犯罪集团的特种部队,唯一的不同是:他们根本没有合法的管辖权。
这并不是一桩诈骗案,而是一出“移送—立案—批捕—判刑”的高难度法治杂技:咸阳中院移送线索 → 乾县公安立案 → 乾县检察院两次不批捕 → 咸阳检察院介入后强行批捕 → 乾县法院快速判刑。
像极了“你不同意我,那就找你领导”。
2、“一票否决权”的法官:少数服从多数?不,反过来。
该案最令人咂舌之处,莫过于乾县法院的合议庭机制出现了戏剧性倒挂:
多数法官认为陈祥芝无罪,结果却“被迫”接受了持有少数意见法官的判断,最终认定构成诈骗罪。
这不是司法判断。
这是《黑镜》里的集体意识操控。
法律的审判权从来不是用来论资排辈、讲人情的,而是以事实为据、以法律为绳。
可这场合议庭讨论中,“少数意志”凌驾“程序理性”,意味着案件的生死,已经被拉入一种非公开的逻辑机制中:关系权重大于法条,人脉分量胜于证据。
法治的尊严被改写成了权力的游戏规则。
3、“人肉U盾”的刑侦想象:查账不成抓保安
乾县公安破案逻辑极为魔幻。
想破解经济案子?
抓保安!
想搞清财务?
扣U盾!
要封住嫌疑?
查十家子公司!
三十多次异地用警,从会计到后勤,从前台到库管,一个不放过,全链条羁押,波及山东十余家企业,冻结资产、封存账本,仿佛经济刑侦版“扫黑除恶”。
在这里,传统侦查的“层层递进”逻辑已被抛弃,替代它的是一种“顺藤摸瓜”式的滥捕滥诉,只要你出现在公司名单上,就可能成为“犯罪链条”的一环——企业与黑社会并肩而立,法治与荒诞齐头并进。
在陈祥芝案中,被认定“诈骗”的,是一家公司给另一家子公司提供担保。而这两家公司,实控人皆为陈祥芝。
母公司骗子公司,这种设定,比“父亲偷自己家东西”还要荒唐。
4、证据“长期不补”,却能“反转结局”
乾县公安曾两次向检察院申请逮捕陈祥芝,均被以“证据不足”驳回。但公安不服,直接升级管辖单位,将案卷送至咸阳市检察院,“坚持不懈”终于换来了批捕。
问题是:在这三次申请之间,证据并没有任何补充。也就是说,同一套材料,被不同检察院看出不同“杀机”。
这不是证据在说话,而是权力在起舞。法律的裁量已变成检察机关“谁更能扛压力”的赛场,只要你足够坚持,不管多扯的案子,总能“跑通流程”。
当司法机关成了“定制型服务供应商”,法律的权威也就沦为政治的尾巴,一拽就弯。
5、无管辖权的正义:乾县公安的“离岸执法”
我们来理清一下地理逻辑:
诈骗罪的所有关键节点——涉案资金划拨地、合同签署地、被害公司所在地、法院裁判生效地、受害人居住地,全都在山东。
而立案、侦查、抓人、判刑,全都发生在陕西乾县。这就像你在北京出车祸,结果交通警来哈尔滨把你拷走。
乾县公安的这种行为,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:
离岸执法。
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,警方只有在“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”才有管辖权。乾县公安不仅突破了这一基本框架,甚至还在明知无权的前提下,多次用警跨省抓人、扣押公司运营核心资料、查封房产。
在这套游戏里,管辖权成了一个可调节的杠杆,谁的朋友在系统里更有分量,谁就能拽住这个杠杆调到自己需要的档位。
6、“民事假面”下的权力恐吓术
值得一提的是,陈祥芝曾试图通过正常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,与外国股东打官司,控告乾县公安非法插手。
结果,公安怒了。
办案人员的话音犹在:“我把这些东西给了案外人……你可以想象后果。”
这不是破案语言,这是黑帮对白。
堂堂国家执法机关,以泄密相威胁,操纵“案外人”制造舆论,恫吓当事人就范。这种“暗箱话术”早就越过了程序正义的底线,步入了恐吓、操纵、干预的深水区。
办案不靠证据,靠的是谁更狠,谁的圈子更深。这已不再是法治问题,而是权力生态问题。
7、谁在消费“司法”二字?
陈祥芝案不是孤例。
它是当前一个更大趋势的缩影:在“刑事化解决经济纠纷”的背后,是某些公安系统对侦查权的极致滥用。
民事解决不了?
那就立个刑案。
公司控制不下来?
那就查你的账本。
账本里找不到东西?
那就找保安的口供。
这是一种新型的司法套利方式:以刑事的锤子敲开民事的铁门,再把企业的财产作为“被害人补偿”归入举报人或其“朋友”的名下。
于是,我们看到:
企业家变成嫌疑人;
公司资产被查封;
法院判决源自关系;
检察复核是以压服法条为荣;
警方异地用警成了不受追责的冒险游戏。
整个案子的背后,并不是法律与犯罪的较量,而是资源与权力的角斗。
这场斗争的最后赢家,不是正义,不是公民权利,而是那个能“坚持申请复核”的公安系统,和那个“曾经的警察”王文平。
而我们能做的,就是看清这场“执法大戏”的剧本,让更多人知道:法律不该成为关系的玩物,正义不应是一场可以打包跨省的交易。
让民事回归民事,让刑法退出私欲。那一天,也许正义才不会继续穿着乾县公安的制服跨省捕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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